一、出臺的背景
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》(中發〔2017〕24 號)精神,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,樹立質量先進典型,引導和激勵全市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,追求卓越績效,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,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,特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二、主要政策文件依據
根據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》(中發〔2017〕24號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《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》(黔黨發〔2018〕15號)、《貴州省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、《中共黔東南州委 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方案》(黔東南黨發〔2018〕20號)、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東南州2021年質量提升推進計劃的通知》(黔東南府辦函〔2021〕15號)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。
三、組織管理
凱里市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(凱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)在凱里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市長質量獎評選表揚的具體實施。
四、表彰對象
凱里市市長質量獎設市場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提名獎。市長質量獎主要授予質量管理水平卓越或創新能力顯著、品牌知名度高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處于區域內領先地位、具有行業標桿示范帶動作用的優秀組織和企業。
四、重點內容
《管理辦法》共包含七章、二十九條內容,分別是總則、組織管理、評審標準、申報條件和受理、評審表揚程序、監督管理、附則等,突出了評選組織結構、申報條件和申報流程、監督榮譽使用等基本制度。